性別in彰化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性別與家庭電子季刊第五期─性別與文化 裝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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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目錄
ADRU──排灣族部落中的「五姊妹」
習俗二三事──性別觀點
「姓」解放運動
性別與工作
遇見彩虹•天堂
書•卷•講─好書、影片推薦
目錄裝飾框線
「姓」解放運動:從母姓與女性繼承權議題之探討;文/黃怡禎(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立法院於民國96年5月通過修改民法第一○五九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開放父母雙方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方式約定子女姓氏;民國99年4月的修法通過成年子女不需父母書面同意,可自主決定姓氏,以一次為限,以及新修正第一○五九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將舊法中的「不利影響」修改為「為子女之利益」。此次修法,對台灣性別平等的發展而言,除讓人民有決定自己姓氏之權利,而不是被強制從父姓,對於傳統父權迷思是一大突破外,也在提醒台灣社會,高喊尊重多元族群的同時,也應在姓氏方面展現多元的選擇空間。

雖然現行法令已修改,但根據婦女新知的調查,目前新生兒父母可以共同協商子女姓氏,但因社會傳統觀念仍將從母姓視為次等,在重重壓力下,能夠協商從母姓的家庭不到5%。何以從母姓之路會如此艱辛?而姓氏又代表什麼?這必須回到現今台灣社會的文化與風俗習慣加以討論。

在華人社會中,姓氏常具有家族傳承的意味,姓氏的傳遞也是家族的延續。華人社會重視傳宗接代,子女過去只能從父姓,是造成重男輕女觀念不斷持續的主要原因,也導致許多已婚女性如同生育機器,直到生出兒子才算對夫家有所交代,而姓氏所帶來的影響通常是非直接的,它是一個人在各種關係中的身分代表,因此姓氏修法的重要性不只在於衝破父系的藩籬,也代表著標準異性戀父系家庭模式以外的多元家庭成員所要爭取的自由認同與空間。然而即便如此,社會上仍存有許多對姓氏修法的反彈聲浪與質疑,比如說認為從母姓會導致家族倫常瓦解,後代很可能因為姓氏不同而近親結婚、還有祭祖、家產分配等問題。

關於上述所提及的家族倫常、近親結婚等疑慮,由於父母血緣各半,台灣戶籍法也有完善的登記系統,此外現今醫學發達,子從母姓導致血緣紊亂的迷思需要被破除;而在家產分配與繼承上,現行民法關於繼承之規定,是採取男女平等的立法,即兒子及女兒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女兒無論出嫁與否,對於父母的遺產具有完整的繼承權,因此繼承家產與孩子從母姓與否並無關係。而就繼承權與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的部分是,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女兒一旦結婚或者是父親過世時,多半會被要求在「拋棄繼承同意書」上蓋章,為何法律制定與社會實踐有如此大的差距?這仍然是因為受到社會對於傳統性別觀念的影響,繼承的意義與姓氏有異曲同工之處,皆屬於「宗法制度」的延續與傳承,前者代表的除了物質上的金錢、財產之外,亦包含了祭祀與扶養家屬等義務;後者則是代表家族血脈的延續,而在傳統父權社會的權力結構底下,女性的權利地位即便受到法律的保障,大多數仍會遭受龐大的社會壓力,使女性的個人權益被迫邊緣化。

這些年來,經過許多人、許多民間團體的努力,台灣社會無論在法律與性別價值觀上都有不少的進步與轉變,但在法律實踐中所面臨的性別歧見等問題,仍然需要從學校、從社會的繼續教育做起,才能消弭法律制定與社會實踐之間的差距,打造真正性別平等的環境!

小補帖:關於子女姓氏修法相關問題可至婦女新知網站查詢

參考文獻

  1. 婦女新知網站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index.asp
  2. 蔡穎芳(2007年10月)。由「法律多元」論台灣婦女之繼承權。「家庭與工作:變遷現象與多元想像」研討會發表之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性別與家庭研究中心,地址:500彰化市進德路1號,電話:04-7232105#2238,e-mail:gfs@cc.ncue.edu.tw,發行人:張惠博,總編輯:趙淑珠,副總編輯:郭麗安•蔣筱珍•王智弘,編輯群:黃怡禎•黃傳馨•羅郁晴